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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被罚的倾家荡产 物流公司到底如何规避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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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涉及的主要税种

物流企业涉及的税种还是相对较多的,首当其冲应该关注的就是增值税,这个我们会重点谈。 除此之外呢,还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购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如果你有土地,还会有土地使用税。

增值税涉税风险

为什么要把增值税单独拿出来解读呢?用王坚的话说,因为其他主要的税都不涉刑! 也就是说出了问题,最差的结果,也就是企业倒闭。大多数情况,企业罚点款,补缴点滞纳金,问题都不是很大。但是“增值税”,如果你犯了规,那是要抓人的! 甚至在有些情况下,我们国家明确达到一定数额,一定得判实刑,连缓刑的机会都没有。   “我们出来是做生意的,别钱没赚到几个,结果呢,把自己弄进监狱去了,我觉得这个特别划不来。” 一、法律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条例》第22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总的来说呢,就是“让他人给自己开”不行、“自己给别人开”也不行、甚至连“介绍他人开”都不行,这都叫违反增值税的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条例》第37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零五条: 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七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八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也就是说,你购买、出售增值税发票的,通通都是违法!如果是说既购买又出售,好比说我们有些物流公司即买了进项、又出售这个发票,那么显然,就分别按照本法第205条、207条、208条规定定罪处罚。 虚开增值税被罚的倾家荡产 物流公司到底如何规避涉税风险? 那么我们总结一下: 1、买也算犯罪、卖也算犯罪,有一桩算一桩。 2、“让他人给自己开”不行;“自己给别人开”也不行;甚至作为一个中间人,“介绍他人开”都不行。 二、数额认定 前文的刑法里面都讲有提到,“情节严重的”、“特别严重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应该如何处理。 那么到底多少算较大?多少算巨大呢? 1、数额较大:50万税款。 2、数额巨大:250万税款。 举个例子,假设咱们运费发票是100万,因为增值税税率是11%,也就是说,100万以上就已经10万以上税额了。 三、量刑标准 虚开增值税被罚的倾家荡产 物流公司到底如何规避涉税风险? 1、哪些情况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 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 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不满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不满5000元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本罪论处,基准刑为拘役刑。 2、哪些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6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哪些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5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万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5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依然用上面的例子:因为增值税税率是11%,也就是说,100万以上就已经10万以上税额了。 假设今天你们开了一张100万以上的发票,国家认定你是虚开的。套这条,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基准量刑是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6000元加一个月。 开了多少发票,该蹲进去几年,就这么简单,套这个数字就能算出来。 4、哪些情况不能缓刑?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30万元以上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25万元以上的; (二)曾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行政处罚或判刑的;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累计5次以上的; (四)未按规定缴纳60%以上罚金的。 这里划个重点:什么是虚开?给他人开叫虚开、拿到买的进项也叫虚开、介绍他人开也叫虚开! 举个例子来说,比如你买了200万油的发票,油的进项大家都知道,大概是17%的样子。实际是除以1.17乘以17%,所以大概在15%~14%点几。 也就是你买了200万的油票进项,就有30万的税金。 30万的税金!!对不起兄弟,不瞒你讲,实刑!没得跑! 30万根据这条算一算,可能是8年(有期徒刑),还没得缓刑的,里面就蹲8年。

控制风险的关键

说到这个风险如何控制,就不得不说,为什么国家对增值税把控如此严重? 这个实际上是有一个背景的:1994年的时候,国家增值税改革。当时不像现在,有一整套电脑网络,所以当时发票都是手开的。 那开了这个增值税发票,这边开了那边就可以去抵扣。一抵扣,实际上就造成了国家税款的严重流失。 由此可见,控制风险的关键点在何处呢? 1、有无真实业务:开具的发票是否有依据。 比如说,哪怕我们运了一车钻石,价值很高,客户愿意给100万运费。咱们确实和客户签了合同的,这合同确确实实就是100万。 没问题,那就开发票,就开100万,因为我们有真实的业务背景。 2、成本和进项是否真实 比如说我们加了100块钱油,然后让加油站帮我开120块的发票,然后20块钱再倒给我。这种情况,在有些物流公司是很常见的。 这个事情实际上是风险很大的。 当然,20块钱可能没什么。一旦是20万呢?是200万呢? 由此可见的是,如果你一直到外面开票,说明这企业也做不大!!! 原因很简单,因为企业越大风险就越大。如果真的是很小很小的企业,捯饬几十块钱的发票,那可能是说没什么太大的风险。 但如果说,你这个数额放大10倍20倍,这个刑最后变成无期徒刑了,这个事情就麻烦了。所以你还敢做大吗?还能做大吗?

躲不开的重重困局

然而说句实话,有人形容这个事情,叫做“逼良为娼”。 比如说我开了家公司,我定期要缴纳税款。与此同时,我企业的各项成本、开支也都是可以做进项抵扣的。 然而在咱们物流行业,这层层盘剥的局面也就不多提了,很多环节的成本都是给不了进项抵扣的发票的。 虚开增值税被罚的倾家荡产 物流公司到底如何规避涉税风险? 比如说, 物流公司找个体司机承运,个体司机开不了这个发票,企业也没法取得合适的成本和进项; 我们油费啊路桥费啊修理费啊,等等就这些东西,我们没法取得这个发票,也就只能出去买; 还有一些专线公司,我们给了他货,然后他又没办法给我们开发票,也就只能去买; 还有装卸工也没发票,也就只能去买; …… 物流作业涉及多个环节,都是真实支出的成本,然而很多环节又没法开票,也就没法让我们做进项抵扣。

如何应对?

虚开增值税被罚的倾家荡产 物流公司到底如何规避涉税风险? 1、据实际业务、真实业务开具发票。千万不要多开,多开这就叫虚开。 2、根据实际发生业务,取得成本和进项发票。 3、在国家允许的范围之内,合理避税。 4、使用个体司机作为实际承运人时,合理用好三张票。(油票、路桥票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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