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友际财税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商家资质认证

需求闪电响应

平台交易担保

咨询热线:021-5699-7899

咨询热线:132-4807-1103

扫码一对一咨询

扫码一对一咨询

上海市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

关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酒类商品经营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市场主体准营手续,降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的要求,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法规规定,我局将酒类商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食品经营许可的经营项目进行管理,并草拟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酒类商品经营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背景和必要性 《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是上海市为了加强本市酒类商品的产销管理,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其创设实施的酒类许可制度有效维护了酒类批发和零售的秩序,规范了酒类经营行为。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后,原属于上海市酒类专卖管理局的许可职能划转至市市场监管局,并由食品经营处承接。为做好职能的承接,市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印发了《上海市酒类商品经营许可和管理办法(试行)》,并实施至今。截止目前,市市场监管局持有效酒类商品经营许可证74313张。 (一)落实市政府工作要求 2022年9月26日和11月28日,市政府办公厅分别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上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沪府办发〔2022〕18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沪府办发〔2022〕22号),要求保留食品经营许可清单事项,将酒类商品经营许可整合纳入食品经营许可范围。为了贯彻落实上述文件要求,需对酒类商品经营许可方式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简化市场主体准营手续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酒类商品经营需求多样化,酒类商品经营者多数既需申请《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或《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又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最多时需同时向同一部门申请三张许可证。由于酒类商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申请主体、审批主体上具有同一性,申请材料具有关联性,因此,将酒类商品经营许可纳入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有利于简化市场主体的准营手续,便利市场主体开业经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起草过程 一是收集相关法律依据。收集梳理了《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对照优化营商环境6.0版要求等进一步优化许可流程。 二是深入调研改革需求。先后结合酒类商品的主体业态、经营模式等开展调研,走访预包装酒、散装酒等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个体工商户、贸易公司等10余家,通过会议、座谈等方式多次与上海市酒类流通行业协会、区市场监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等进行讨论和交流。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5月5日起在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公开《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意见,书面征求各区市场监管部门的意见,邀请酒类流通行业协会、海烟物流、古越龙山、怡亚通龙川等企业进行专题讨论。截止5月12日,未收到关于《公告》的意见反馈。 四是持续修改完善。按照法规处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要求,参加规范性文件集体审议,就《公告》的主要内容、有效期、改革的配套举措等进行了沟通和讨论,进一步完善形成《公告》。 三、主要内容 《公告》全文共九条,主要有工作目标、工作举措和工作要求等三个方面。 (一)工作目标 对应《公告》第一条。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将酒类商品经营许可纳入食品经营许可范围,具体措施为将酒类商品批发和零售作为食品经营许可的经营项目,不再单独核发《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和《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 (二)工作举措 对应《公告》第二条至第五条,包括明确经营项目、明确申请流程、统一有效期和明确职责权限。一是明确经营项目。即在食品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销售”的二级目录中标注为“含酒类(批发)”、“含酒类(零售)”;在“散装食品销售”的二级目录中标注为“含酒类(零售)”,在“自制饮品制售”的二级目录中标注为“含乙醇饮料”。二是明确申请事项和流程。在本市从事酒类商品的经营者,需取得含酒类商品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办事流程提交申请材料,实现“一张表格、一次申请、一次审批、一张证件”。三是统一有效期。统一含有酒类商品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同时,明确已取得《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的,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四是明确职责分工。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由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辖区内食品经营许可(含酒类商品经营项目)的管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对应《公告》第六条至第八条。《公告》梳理了酒类商品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未成年人保护、日常监督检查、政策宣传等,特别是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规定,明确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在经营场所依法明示。 第九条为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时间和有效期。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5年。

品质保证

10年品质经营积累

注册财税专业一对一服务

专业实力

专业财税团队

专业会计团队

安全无忧

价格透明公道

保障客户信息安全

多元服务

工商托管、税务代办

财税规划和咨询等增值服务

QQ

微信

咨询电话

QQ咨询

发送短信

拨打电话

联系我们

021-5699-7899